来源:北大青鸟飞迅校区|发布时间:2011-09-30 10:28:21
备受关注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于9月1日起实施,湖南省义务教育将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今天,湖南省就办法实施的相关情况进行总动员,省领导肖雅瑜、郭开朗出席。
新修订的《办法》第一次在法律上鲜明地提出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其中多个条款对学校开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做了规定,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为推进素质教育提供了正确引导。
新《办法》为实现教育公平也提供了法律保障,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明确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在师资均衡上,创造性地规定“湖南省实行教师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学校学生人数确定教师岗位数量,并根据教师岗位数量确定各种教师职务比例”,以此调动薄弱学校、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办法》还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做了规定,比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教育条件,对特殊学校的学生给予更多关注。
针对当前备受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办法》从校舍、校车、食品安全、周边环境等方面,明确了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用于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
针对目前城市出现的大班额问题,为了保证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足够的义务教育学位,《办法》也对学校建设,特别是城市扩容、就成改造中配套学校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学校规划调整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许可建设居民住宅,建设学校必须与居民住宅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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