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大青鸟飞迅校区|发布时间:2011-10-12 14:57:12
今年,本市继续对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然而,一些“阿诈里”却将“中奖”诈骗的手法,嫁接到补贴领取上,向考生行骗。市教育考试院今天通过本报提醒考生,补贴发放以考试院寄出的“领款通知书”为准。
补贴最高1000元
记者昨天从市教育考试院获悉,最近有考生举报接到不明来电。对方先询问家里是否有人考取了外地高校,并声称可以领取3000元的补贴。不过,要领取补贴,先要支付几百元的“账户激活费”。市教育考试院立即确认,这是一个骗局。一次性补贴最高只有1000元,且根本无需考生支付所谓的“账户激活费”。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2010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本市生源考生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凡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除大连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等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具体院校名单可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并被上述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
注册后方能获补贴
市教育考试院表示,一次性经济补贴的发放以考试院寄出的“领款通知书”等为依据。
根据有关外省市院校所录取考生的名册,并按照该考生报名表所填列的通信地址,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领款通知书”、“领款证明”及一张银行卡以挂号信方式邮寄给考生,另附送一个供寄回领款证明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
被录取的考生到高校报到注册后,将“领款证明”加盖该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并由考生本人签名后,必须在10月底前将“领款证明”原件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经核对无误后,补贴款会由银行划至考生的银行卡账号上。
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补贴款发放时间至2010年12月30日截止,过期未办理领款手续的(以考生用考试院信封通过邮局投寄时间为准)一律视作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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